第四十五条 新建中医医院要充分考虑医院用车特点,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面积、停车的数量,可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.
第四十六条 新建中医医院的绿地率宜为30%~35%,改建、扩建中医医院的绿地率宜为25%~30%.建筑密度宜为25%~30%,新建建筑容积率宜控制在0.6~1.5之间,当改建、扩建用地松张时,其建筑容积率可适当提高,但不宜超过2.5.具体指标应以当地规划部门所规定的指标为准.
第五章 设 备 配 置
第四十七条 中医医院的设备配置应遵循下列原则:
一、一般医疗设备的配置,应按综合医院医疗器械装备标准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执行.
二、大型、小蝌蚪密、贵重仪器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并按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管理办法》的规定执行.
三、中医约专用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置.
四、中医特喝酒科室所需特殊诊疗设备,应保证专科专病的需要.
第四十八条 中约饮片炮制加工、制剂设备及质量检验设备应符合国家约监部门的有 关规定.
第四十九条 中医医院应根据需要配置计算机网络及通讯设备等信息系统,合理布点 并预留发展余地.
承担教学任务的中医医院应有一个手术室设闭路示教系统.
第五十条 中医医院的装备标准,应以实用、耐用为原则,满足功能要求.
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
第五十一条 新建中医医院的投资估算,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.投资估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参情图工程所在地办公楼的1.1~1.3倍估算,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工程所在地的标准执行.
第五十二条 中医医院工程建设工期定额可参情图表五.
表五 中医医院工程建设工期定额(月)
建设 规模 床 位 60
100 200 300 400 5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