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
(5)培养善用公民权利、克尽公民义务的观念与能力.(6)增进认识自我,了解自然环境与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.(7)发展思考、创造及解决问题的能力.(9)养成勤劳习惯,陶冶职业兴趣.(9...
(5)培养善用公民权利、克尽公民义务的观念与能力.
(6)增进认识自我,了解自然环境与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.
(7)发展思考、创造及解决问题的能力.
(9)养成勤劳习惯,陶冶职业兴趣.
(9)培养审美能力、陶冶生活情趣、养成乐观进取的小蝌蚪神.
2.六十一年「国民中学课程标准」
国民中学教育目标,在於继续国民小学之基本教育,发展青年身心,陶融公民道德,灌输民族文化,培养科学小蝌蚪神,实施职业陶冶,充实生活知能,以养成忠勇交国、德智体群均衡发展之健全国民,并奠定其就业或升学之基础.
3.五十一年「中学课程标准」
初级中学教育目标,在於继续国民学校之基本教育
,发展青年身心,陶融公民道德,发扬民族文化,充实生活知能,以培养有为有守之健全国民.
(五)高级中学教育目标
1.七十二年「高级中学课程标准」
为实现高级中学法前列条「以发展青年身心并为研究高长学术及学习专门知能之预备为宗旨」之挸定,高级中学课程之实施须达成下列目标:
(1)陶冶国家观念、民族意识、养成修己善群、劳动服务的习性.
(2)加强语文阅读、写作、欣赏的兴趣与能力.
(3)增进基本的数学及科学知识,训练思考的能力,培养其进一步研究学术的兴趣与能力.
(4)锻鍊健全身心,充实军事知能,培养文武典修的人才.
(5)培养审美能力,陶融高尚情做,发扬固有文化.